台北地院裁定羈押4被告
台北地方法院裁定,將柯文哲、沈慶京、應曉薇、李文宗等4名被告羈押禁見3個月,理由包括犯罪嫌疑重大及逃亡、串證可能性高。案件涉及《貪污治罪條例》多項罪名,包括收賄、圖利、公益侵占、背信等,刑責最輕本刑5年以上。
6大證人指控橘子許芷瑜經手鉅額現金
本案證人陳盈助、邱清章、周芳如、范雅琪、悟覺妙天、蘇進強等指出,許芷瑜為柯文哲經手超過1,450萬元現金,且許芷瑜未到案。法院根據多項證據,包括被告間通話、撕毀文件、電子訊息等,認定柯文哲與共犯具有高度串證及湮滅證據之風險。
涉嫌安排家屬出國 逃亡風險高
柯文哲曾聲稱有計畫與家屬一同出國,沈慶京則曾在住處搜索時試圖離開;應曉薇甚至嘗試從桃園機場經台中機場出境。法院認為,4名被告具有深厚政治與經濟實力,具備滯留海外的能力,進一步提高逃亡風險。
串證風險與湮滅證據情節明確
被告間存在親密的政治與業務關係,如應曉薇與沈慶京利用隱秘通訊方式聯繫;柯文哲辦公處發現撕毀的筆記紙條,內容暗示指示共犯出境。此外,被告間的對話記錄顯示統一口徑的行為,進一步證明其勾串共犯及湮滅證據的可能性。
羈押必要性超越人身自由考量
法院認為,基於案件的社會影響及國家刑罰權的公益,羈押是確保追訴審判進行的必要手段。即便先前曾裁定科技監控與接觸限制,仍不足以消除串證風險,因此重新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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